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我院加强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对 “四大类”案件类型和分案审批流程进行了细化,不断强化对司法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和办案质量的全程监控,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1-9月工作汇报如下:
一、完善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的基本情况
我院对“四类案件”的发现机制、启动程序、监管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细化、明确,重点厘清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权责界限”,在此基础上,还研究制定《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工作规则》,旨在指导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与重大案件请示报告制度一体推动落实。同时,结合审判实际,确定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对“四类案件”“重大案件”进行网上监管、全程留痕,建立成白城市洮北区法院院庭长监督管理平台,对“四类案件”监管采用自动识别为主,人工甄别为辅,规范监管流程,实现网上管理。实现了院庭长审判监督管理职责从“纸上条文”到“实际操作”的华丽蜕变。
2022年监管案件中系统自动识别案件数+手动标记数48件,确认监督管理案件数41件,反馈监管意见案件数43,确认监管率85.42%,实际监管率104.88%。
二、院庭长管理监督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院庭长监管重视度不高。由于部分法官对院庭长监管重视度不高,个别法官不愿意接受新的工作流程,对监督平台的重要性了解不够全面,有的庭室职责界定不清晰,具体监管工作交予书记员和文员处理,而书记员或者文员责任心不强,工作应付了事,系统具体操作工作完成不好。
二是监管系统操作不及时。按照法官以往的工作习惯都是结案前进行监管系统反馈操作,而法官与庭长,庭长与主管领导之间又不及时交流沟通监管案件进展情况,将监管系统搁置长时间不使用,院庭长监管工作不常态化,影响我院“确认监管率”、“实际监管率”等绩效考核数据。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四类案件”监管平台针对“四类案件”识别难、启动难、留痕难等问题,通过以自动识别为主的识别模式,实现“四类案件”的自动化、全流程监管,进一步规范院庭长监督管理职责。
二是要压实责任,有效使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四类案件”监管平台的学习应用。院庭长、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相关人员要积极使用该平台,对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分析汇总、沟通交流,做到精准化识别、流程化监管。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2-11-28 16: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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