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

首接首办负责制制度

 

为进一步明确接待处理来访投诉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来访事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利益,提高执法水平,树立人民法院文明、公正、高效的执法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接负责制,是指人民法院对待来访、投诉人请求解决问题或要求提供法律帮助时,由首次接待的工作人员按规定负责处理的责任制度。

二、实行来访首接负责制度,遵循下列原则:

(一)明确职责、有诉必理;

(二)文明接待、平等对待;

(三)依法办理、指导诉讼;

(四)强化责任、有错必究。

职责

三、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共同处理和解决投诉、来访事项的大信访格局。本院各部门之间各司其职,协同运作,属于本人、本部门、本院处理的来访,不得借故推向上级法院、其他机关,不得推向社会。

(一)信访接待室负责对所有来访进行接待、接谈、登记、处理、分流。

(二)各审判庭负责对本庭正在审理案件和办结案件的释法明理,疏导教育工作。

(三)审判监督庭主要负责经本庭复查和进入再审程序案件的来访处理。

(四)执行局负责对当事人反映执行案件和执行监督案件来访的接待处理。

(五)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接待处理涉及反映干警违法违纪问题的来访。

(七)本院坚持属地原则,有责任接待处理本辖区来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得以本院已作出生效裁判或已对其信访问题作过处理为由,拒绝接待。

四、对不属于本部门、本院接待处理的来访问题,告知其到应予办理的单位办理或主动为其指路、指门、指人,将有关事项交待清楚。信访办做好来访问题的分流、上报、联系、落实工作,衔接好法院内部分工事项的各环节。

五、对待群众来访要态度和蔼,谦恭礼貌,杜绝一切简单、粗暴的行为;平等待人,平等接访,平等处理,不分贫富贵贱,不分老少亲疏,一视同仁。耐心、热心指导诉讼,严格按照程序法的规定处理起诉、申诉来访。

六、信访人员应建立完整的来访登记台帐,记录来访人概况,弄清反映的问题类型,来访要求,分别情况,作出处理:

(一)属于本院受理范围的起诉来访,及时介绍到立案庭依法审查处理,告知来访人由立案人员直接答复与处理。

(二)属于本院受理范围的申诉、再审来访,按照法律规定向上级申请或内部分工规定的操作规范,予以分流。

1、符合申诉条件的,应及时引导信访人准备相关材料,并及时移送立案部门;

2、重复申诉的,努力做好说服息诉和法律解释工作;

七、信访办经院领导批示或同意,可以本院有关审判庭交办信访案件。信访经办人负责交办案件的催办与落实,负责向来访人答复、解释处理结果。

八、信访办协助业务庭为当事人提供合法、及时、优质的法律服务。针对当事人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开展案件催办、督办,问题通报工作。

九、实行信访工作的流程管理,对来访接待、审查登记、分流协调、处理答复、信息统计,实行系统化管理,形成信访工作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实现规范化运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