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老丛与被申请人丛某某申请
撤销监护人资格一案
被监护人小丛(化名),女,系未成年人。被申请人丛某某系小丛之父,丛某某与其前妻吴某于2016年12月21日协议离婚,协议婚生女小丛由丛某某抚养。丛某某因猥亵儿童罪于2019年12月28日被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8日经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0年3月6日由白城市公安局洮北分局移送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小丛为被害人。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4月1日向被监护人小丛的近亲属送达了《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告知书》。申请人老丛(化名)为被监护人小丛祖父,现老丛申请撤销丛某某监护人资格,并愿意担任小丛的监护人。被监护人小丛的母亲吴某自述其没有监护能力并同意由老丛担任监护人。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现丛某某涉嫌猥亵儿童罪,小丛为被害人,丛某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其监护资格应予撤销。申请人老丛申请担任小丛的监护人有利于小丛的身心健康及利益,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丛某某为小丛的监护人的资格。
二、指定老丛为小丛的监护人。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一直是白城市洮北区法院家事法庭审判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近年来未成年人遭受侵犯的案例层出不穷,在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同时,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成为了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童年的不幸经历,如果不加以疏导,将成为一个人一生的阴影。但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只是学校及家庭的责任,更是全社会的责任。如果作为家人的父母都不能做到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那就只有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法律来帮助他们。
这次的案例中,检察机关也在其中起到了关键的作用。通过检察机关的及时告知,使得老丛能够在第一时间申请撤销丛某某的监护人资格,白城市洮北区法院家事法庭在接到该申请的同时,及时立案审理,让小丛能够在爷爷的监护下健康成长。
不管小丛的未来如何,现在的她还不懂得现在正在经历的一切,看着小丛稚嫩的脸上的笑容,看着她明亮的眼睛,只希望,在健全法律、严惩犯罪的同时,学校和家庭也能够对未成年人进行相关方面知识的教育,让孩子们能够懂得在必要的时候保护自己,而不是一味的回避相关问题。最后希望社会上能够少一些侵犯未成年人权利的案件,让孩子们都能在阳关下健康快乐的成长。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9-24 14: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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