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为目标,积极稳妥推进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司改试点工作开始后,洮北区法院党组加强了对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同时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发扬民主,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坚决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把握“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专业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的标准,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遴选程序把优秀法官挑选到审判一线。首批确定入额法官40人,其中包括班子成员2人。2017年,省院动态调整2名员额法官。因有自愿申请退出、有受到纪律处分经党组决定退出、有退休自动退出的员额法官6人,现洮北区法院实有员额法官36人。
我们制定实施了《洮北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分类管理办法》,建构不同人员的职责清单,让法官专注于审判工作,让司辅人员专注于辅助工作,让行政人员专注于服务工作,把优秀的审判资源集中在审判岗位,有效地提升了审判资源的利用。
(二)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核心,全面推进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洮北区法院紧紧抓住落实司法责任制这条主线,始终坚持以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为导向,坚决贯彻权责一致原则,全面落实员额法官审理案件制度,改革审委会工作规则,成立资深法官委员会,制定审判权力清单,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完善案件监督管理体系,构建了彻底放权、严格监督、科学追责三位一体的审判权运行机制。
1、全面落实员额法官审理案件制度。严格按照《吉林省法院系统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要求,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全面落实员额法官办案制度,重新组建了16个由庭长担任审判长并带领员额法官组成的新合议庭。同时要求员额法官必须完成规定工作任务,还明确规定入额院领导必须参与办案,每年主审的案件必须达到员额法官办案基数的10%。
2、坚决贯彻 “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洮北区法院审判权改革始终坚持“权力落实、责任到位”这条主线,全面、彻底、不折不扣的贯彻“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一是明确权力行使的主体,制定《洮北区人民法院关于裁判文书制作签发的实施办法》,规定裁判文书一律由审判长和独任审法官签发,院长、副院长、庭长不签发本人未参与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二是划清权力界限,制定了《洮北区人民法院未入额的院、庭长履行职务规则》,明确未入额院长、庭长以及有关职能部门的权力边界;三是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成立资深法官委员会,建立审委会讨论案件的先行过滤机制。制定了《洮北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审判委员会仅讨论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减少了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
3、切实加强对审判权力的监督制约。一是坚决落实审判责任,法官对所办案件终身负责,制定了《洮北区人民法院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要求法官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二是主审法官实行动态管理,制定《洮北区人民法院审判质效考评办法》,每年度对员额内法官进行业绩考评,对没有达到规定指标、综合考评不合格的法官,及时调整出员额。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后,洮北区法院加大审判责任制落实力度,按月通报员额法官的审执结案情况、超一年未结案件情况、已结案件未归档情况、裁判文书上网情况等动态数据,通过对员额法官及庭室结案情况进行排名、院党组召开督办整改会议等方式,增加法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全院干警围绕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全力以赴。在案件量大幅上升的基础上,实现了审判效率的大幅度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