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企司法建议
一、坚持能动司法,妥善处理涉企案件。
1、加强涉企信息汇报沟通,对涉企案件的审理、执行情况特别是敏感、重大案件定期向党委政府报告、通报相关情况,争取支持。在处理涉企案件过程中,不仅关注案件本身,还关注困境企业现状、发展态势和解困长效机制。加强与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构建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长效机制。
2、加大涉企案件调解力度,注重对涉企案件的调解,因案制宜,尽可能发回行业协会的作用,尝试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个人或组织协助调解工作,增强调解的效果,努力寻找保护债权人利益与维护企业发展之间的平衡点,促使双方通过协商、继续履行、债权转股权、破产和解、资产重组等放水养鱼的方法,实现债务人和债权人双赢。
3、妥善审理融资案件,自己发挥指引、指导作用,妥善审理涉企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严格审查借款事实,对预先口息、变相高利、隐形高利等行为,予以打击,为中小企业经营减负;对中小企业之间的借贷行为,特别是担保公司等介入的借贷纠纷,通过诉讼指导、释法析理,向涉诉的双方强调各自存在的风险,力争和解,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进一步建立法院于金融业之间的联动互动机制,通过司法建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防范金融风险,对资金链断裂的企业,以对话写作的方式共同做好应对工作。
4、灵活采取司法强制措施,对仍在正常运营的企业,或者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前景难男男女女难男男女女男男女女的企业,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对债权人多做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通过活查封、设置担保等灵活多样的方法给予债务人企业合理的宽限期,帮助债务人度过暂时的财务危机。在履行职能,促进经济发展,办理涉及公司企业案件过程中不轻易冻结、查封企业账户、账目; 二是不轻易查封企业厂房、设备;三是不轻易扣押企业的产品和物品;四是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对确需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必须加快办理速度,进行庭前调解,与当事人沟通,说理释法,最大限度化解当事人新街,尽量使该类案件以调解或撤诉结案,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而对重大商事案件在立案时予以诉讼保全提示,对有转移财产、逃避债务意图的企业,加大财产保全义务,防止侵害债权人和职工利益,对有逃匿迹象的企业主,及时采取限制出境等有效控制措施,维护和谐稳定。
二、进一步关注涉企纠纷多发领域,落实劳动、工商、税收等政府监管部门与司法良性互动机制,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矛盾。
1、积极妥善处理企业主负债外逃导致的财产高保全案件,涉及工人工资的,有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我院宿迁保全,我院采取积极妥善的处理措施。及时与当地政府和劳动、工商等部门联系,了解案件情况并采取紧急措施。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对企业财产予以紧急保全,避免债权人对企业财产的哄抢。采取措施防止企业主转移财产。妥善做好欠薪案件的相关工作。积极配合劳动仲裁委员会,对企业的设备进行保全,与镇乡、街道、劳动部门等共同做好工人的思想疏导和情绪安抚工作,避免矛盾恶化。
2、工商部门对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推出市场实施行政指导。这样不仅可以是企业投资人明确自己的义务,承担清算责任,而且可以维护债权人的利益,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具体做法可以制定指南,对企业如何退出市场进行行政指导,内容发面包括:行政指导的指导对象,鉴于对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推出市场实施行政指导的目的是督促企业依法进行清算,办理注销登记,且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侯已处于停业状态,应当以投资人或者请款责任人作为指导对象,行政指导的内容:明确清算责任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提高清算责任人对清算责任的认识,从而主动开展清算,而是指导清算责任人开展清算,三是指导清算责任人办理注销登记,明确清算责任是清算主体开展清算活动的前提,股东在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后,不经清算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判令股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指导清算组责任人开展清算,主要告知清算组的组成方式,清算组成员的职权、义务及责任,清算步骤及注意事项。指导清算组办理清算组备案吉公司注销登记。行政指导的方式,对呗吊销营业执照企业退出市场实施行政指导告知书及注销登记须知,提供申请书样本、公告样本、股东会决议样本及清算方案、清算报告样本等。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或依托网络平台答疑等方式进行。
三、积极以各种方式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我院法官深入走访企业,征求企业经营中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也进行法律知识静坐,为企业答疑解惑,结合法院审理的涉企案件,星城分析报告,发放给相关企业,向企业发放依法制裁违约失信行为和商事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引导企业增加诚信意识,减少各类经济纠纷的发生,另外,在审理涉企案件中,入被诉企业有到期债权的,及时被诉企业进行法律释明,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被诉企业及时清收债权,回笼资金,做到既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有保障被诉企业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
四、加强防范意识、
1、建议政府部门对企业的营运状况实时监控、重点关注企业大额资金外流现象,必要时可采取行政干预的手段加以防范,以避免一些企业通过抽逃资金将经济风险转嫁给政府和社会。对经营不善、负债累累的企业,工商、税务、劳动部门应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因企业倒闭可能给政府和社会带来的风险。
2、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具有可预防、可避免性、但企业几乎时刻都在面临法律风险。就企业的法律纠纷来看,大多是由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不规范在成的,可以说,目前合同风险是企业最大的法律风险。因此,有必要加强与各级员工的植物行为有限的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意识。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目的是维护企业财产和交易安全。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09-24 14:3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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